2021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稅務總局曝光增值稅發(fā)票虛開騙稅和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公布了三起涉稅違法典型案例,其中第三起案例為——自然人股東利用“陰陽合同”隱瞞股權轉讓收入,偷繳稅款,最終被法院判決為逃稅罪。
股權轉讓在2021年稅務稽查八大重點領域之列。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時,具有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但是只有合法的手段才能實現(xiàn)避稅效果。否則,一旦處理不當,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今天,繼續(xù)跟大家聊一聊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01 打了稅收籌劃的“歪腦筋” 得了4年牢獄
2017年1月17日,安徽某藥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鮑某及股東李某與殷某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公司51.09%的股權(其中李某40%股權,鮑某11.09%股權)轉讓給殷某,轉讓價格7000萬元。其中,李某持股40%,鮑某持股11.09%,但李某所持股份系幫助鮑某代持。
2017年2月15日,鮑某持虛假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到淮南市地方稅務局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分局申報繳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51.09%股份在虛假《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僅作價326.0506萬元。
但是,在2017年1月至3月,殷某分六次轉賬給鮑某5356萬元。并在2017年1月20日股權轉讓稅務籌劃,殷某一次性轉賬給李某1644萬元。
2018年8月28日,淮南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淮南稅稽處[2018]4號、5號《稅務處理決定書》和淮南稅稽罰[2018]2號、3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追繳李某少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9,176,067.64元、印花稅稅款26,123.6元并給予罰款,追繳鮑某少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2,545,404.09元、印花稅稅款7246.1元并給予罰款。2018年9月4日向李某、鮑某送達了上述文書。
2018年9月20日,淮南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向李某、鮑某送達《淮南市稅務局稽查局催告書》進行催繳稅款后,李某、鮑某共計補繳稅款480萬元。
2020年6月17日,淮南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對鮑某涉嫌逃稅立案偵查時,鮑某逃稅數(shù)額合計6,954,841.43元。2021年1月22日,鮑某繳納罰款7246.1元。截至2021年2月26日,鮑某逃稅稅款已全部繳納,但滯納金和剩余罰款仍未繳納。
最終,案件經(jīng)過二審審理后股權轉讓稅務籌劃,法院認定鮑某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鮑某的處罰事件在我國并不在少數(shù),隨著稅收籌劃的興起,不少人希望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xiàn)避稅的目的。但是,若在稅收籌劃上動了“歪腦筋”,利用諸如陰陽合同、虛假評估、虛假交易等手段來企圖避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除了被稅務機關追繳納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外,還會被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逃稅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02 自然人轉讓股權 這5件事必須時刻牢記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需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股權轉讓方應按照股權轉讓金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股權受讓方應按照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而個人所得稅相對于印花稅來說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不少股東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大多在這個稅種上進行籌劃。但是,自然人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有這5件事應當時刻牢記:
①區(qū)分納稅角色
個人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股權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股權轉讓方應當積極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②按20%的稅率納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chǎn)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③履行3大義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被投資企業(y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履行事先報告、納稅申報及事后報告等義務。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yè)應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在股權轉讓行為發(fā)生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被投資企業(yè)發(fā)生個人股東或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④遵循公平交易原則,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款
如果符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有正當理由證明股權轉讓價款偏低,股權轉讓價格可以偏低。但是,其他情況下自然人在股權轉讓時應當合理確定轉讓價款,否則將會受到稅務局的查處,涉嫌犯罪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明確約定繳納事項,避免引發(fā)爭議
以自然人股權轉讓糾紛為關鍵詞在大數(shù)據(jù)平臺檢索發(fā)現(xiàn),股權轉讓糾紛成為了相關糾紛中排名前三案由之一。因而,自然人進行股權轉讓時,應當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并對實際負擔稅款的主體、負稅資金來源、違約責任等問題做出明確約定,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引發(fā)爭議。
03 寫在最后
2021年8月7日,中央財經(jīng)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guī)范和調節(jié),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jié)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yè)更多回報社會。
而今年三月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健全以“數(shù)據(jù)集成+優(yōu)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jiān)管體系。
這都意味著,國家已在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稅務征管。我們也相信隨著國家稅收制度的改革,高凈值與高收入人群的繳納標準也將更加合理。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高收入、高凈值人群應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合理節(ji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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