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經濟活動的多樣性使得不同學科的界限日趨模糊,各個交叉學科如雨后春筍 映入眼簾,稅務會計便是其中一顆新星。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各種法制環(huán)境的改 善使得稅務會計逐漸成長起來并日趨成熟。作為一門稅收與會計的交叉學科,稅 務會計研究的實用價值受到肯定,而其研究任務之一便是稅務籌劃。如同稅務會 計一樣,稅務籌劃一開始便被刻上了“實用性”的烙印,發(fā)展勢頭不可小覷???以毫不夸張地說,稅務籌劃已有實力獨立于稅務會計而自立門戶。如果這樣的話, 那它是不是也應該像財務會計、稅務會計那樣擁有自己獨立的基本前提呢? 一、對會計基本前提的基本認識 基本前提(basic premise)即先決條件,其含義類似于基本假設,但也有細 微差別(本文且不去辨析)?;厩疤崾钦J識事物的先導,是研究事物的邏輯起 點。在探討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時,很容易想到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假設:會計 主體、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及貨幣計量。這四項基本假設在歷史的洗滌中沉淀下 來,對會計理論的研究有著深遠的意義。所謂會計主體即會計核算服務的對象; 持續(xù)經營是假定會計主體在可預見的將來能夠持續(xù)經營下去而不會破產;會計分 期則是對持續(xù)經營的一種補充,在其基礎上將會計主體的經營過程劃分為若干期 間進行會計核算;貨幣計量則是將貨幣作為計量尺度來反映會計主體的經濟業(yè) 務。
由此可以看出,這四項基本前提的實質其實是從時間、空間及量度這三種層 面來對會計活動加以限定,對其賴以生存的經濟環(huán)境加以描述。會計四項基本前 提的確認,使會計理論有了研究的基石,使會計行為有了衡量的尺度,使會計核 算有了質量的保證。雖然而今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使傳統(tǒng)的四項基本前提面臨著嚴峻 的挑戰(zhàn),學術界關于四項基本前提內涵及外延都急需拓展的呼聲也不絕于耳,但 人們在承認并接受這些客觀存在時,依然堅持著對四項基本前提的認可。因此, 在探討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時,應該從會計的基本前提中得到啟示。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 如果說稅務籌劃已有實力自立門戶,那么,對其理論框架的研究便頗為重要, 而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則應是稅務籌劃理論研究的重點??紤]到稅務籌劃與會計 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可以借鑒會計的基本前提,但稅務籌 劃有其特殊性,不能生搬硬套會計的基本前提。因此,應該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 探討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 (一)宏觀前提 宏觀前提是對企業(yè)稅務籌劃所賴以依附的整體客觀環(huán)境的概括,是企業(yè)稅務 籌劃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本文依據其是否屬于市場要素而將其分為兩類——非 市場前提和市場前提。
1.非市場前提 非市場前提是對稅務籌劃外部環(huán)境中不屬于市場要素的內容進行的歸類,主 要是對稅務籌劃所必需的經濟環(huán)境條件加以限定,離開了非市場前提,稅務籌劃 便失去了研究的必要性。 (1)稅收法治。稅收法治是法治原則在稅收領域里的集中表現和具體運用,它 的標志是稅收法定主義入憲,即在《憲法》中明確稅收的法律地位。所謂稅收法 定主義,即“一個國家在對稅收關系進行法律調整時,必須明確稅收立法權、國 家征稅權和稅款收益權,享有稅收立法權的機關在稅法中對課稅要素作明確規(guī) 定,征稅機關依法征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法治是實現稅收法定主義及依 法治稅的一種狀態(tài)。只有稅收法律地位的確定,才使得征稅人享有征稅的權利、 納稅人負有納稅的義務,這才有了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否則,如果可以人為地操 縱稅收的征納,即稅收失去了法定性,那稅務籌劃便無從談起。不僅如此,一個 完善的法治環(huán)境也為稅務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只有在法律體系的保障 下,稅務籌劃的價值才得以體現。 (2)稅制差異??梢詮亩愂照叩亩鄻有约岸惵实牟町悆煞矫鎭砗饬?。這兩項 在稅務籌劃當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們的存在豐富了稅務籌劃的內涵并促進 了稅務籌劃理論的發(fā)展。
正是因為稅收政策的多樣性才使得稅務籌劃的方法呈現 多樣化:減免稅規(guī)定、抵免稅規(guī)定、退稅規(guī)定及稅負轉嫁等稅收政策為稅務籌劃 提供了實踐的機會,企業(yè)可以綜合各個稅收政策及自身情況“量體裁衣”,選擇 最優(yōu)策略實現自身目標。稅率的差異在稅務籌劃當中的作用則更為具體,正是因 為稅率的差異才加速了資本的流動,從而使稅務籌劃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一個 國家稅收政策單一且國際間稅率無差異的話,那么稅務籌劃的方式就難以呈現如 此的多樣化,稅務籌劃理論的內容也將被極大削減。 2.市場前提 相對于非市場前提,市場前提則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它是對稅務籌劃在具體 的實踐中所應具備的客觀條件進行的歸類,離開了市場前提,稅務籌劃的作用便 難以充分發(fā)揮。 1)完善的資本市場。廣義的資本市場指“以金融資產為交易對象而形成的供求 關系及其機制的總和?!睆母拍钪锌梢钥闯觯Y本市場的本質是融通資金的場所, 反映了金融資產的供應者與需求者之間的關系。為什么要將完善的資本市場作為 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筆者認為資本市場與稅務籌劃有著甚為密切的聯系,企業(yè) 融資行為的實質是企業(yè)就不同融資方式的一場博弈,而稅收則是其中一個重要影 響因素。
這點可以通過一條市場傳導機制來說明:完善的資本市場企業(yè)融資決 策企業(yè)資本結構(資本成本) 稅收(稅務籌劃)。由此看來,資本市場與 稅務籌劃通過各環(huán)節(jié)的傳遞而聯系起來,完善的資本市場在為企業(yè)提供良好的融 資環(huán)境的同時,也為企業(yè)稅務籌劃提供了展示的平臺。不僅如此,在經濟全球化 進程中,資本市場也在逐步實現國際化。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打破了各個國家市場 之間的界限,使資本的作用得以極大地發(fā)揮,企業(yè)的融資渠道也被極大地拓展, 而這也恰恰衍生了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分支——國際稅務籌劃,從而使稅務籌劃 的內容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如果一國資本市場不健全,那么資本的作用將受到遏 制,企業(yè)融資將成為制約企業(yè)發(fā)展的瓶頸,稅務籌劃便無異于紙上談兵,其作用 也難以有效發(fā)揮。 (2)非對稱信息。非對稱信息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 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 乏的人員則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非對稱信息的提出由來已久,其存在是絕對的, 不存在則是相對的。為什么會把信息不對稱作為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呢?筆者認 為正是信息的非對稱性才使稅務籌劃有了實踐的可能。在稅收征管事件中,企業(yè) 因擁有更多的內幕信息而處于信息優(yōu)勢方,稅務機關則相對處于信息劣勢方,而 這恰恰為企業(yè)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機遇。
常見的例子即企業(yè)備置兩套賬,俗稱 “外賬”和“內賬”。外賬留給稅務機關檢查和納稅使用,內賬則留給企業(yè)自 身核算和分配之用,以此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這一做法顯然是違反《稅收征收 管理法》的,但卻極難被查出。因此,非對稱信息理應是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前 提,否則,如果雙方信息對等的話,那企業(yè)的稅務籌劃便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二)微觀前提 微觀前提涉及的內容與稅務籌劃的主體有關,它強調的是稅務籌劃主體自身 所應具備的一些條件。鑒于稅務籌劃與會計的關系,稅務籌劃微觀前提的基本內 容應包括:納稅主體,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及貨幣計量。納稅主體即稅務籌劃主 體;持續(xù)經營具體指納稅人與稅收相關的經濟活動將不斷地開展下去,進而作為 納稅人創(chuàng)造稅收源泉的涉稅經濟行為可以無限期地進行下去;會計分期是將納稅 主體持續(xù)不斷的有關納稅義務的經濟活動人為地分割成若干個期間,從而進行稅 基的計算;貨幣計量則指稅務籌劃主體進行稅收活動時,必須以貨幣作為統(tǒng)一計 量單位進行記錄和反映。這四項傳統(tǒng)的基本前提是稅務籌劃理論研究的基石,但 考慮到稅務籌劃自身的特殊性,筆者認為應該對稅務籌劃主體加以改善才能使稅 務籌劃的微觀前提更為清晰和完整。
具體表現在,就稅務籌劃主體而言,其必須 是理性納稅人(自然人或法人),其所面臨的境況必須是財稅分離。只有在這種 條件下稅務籌劃的價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fā)揮。如此一來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是,理性納稅人、財稅 分離、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及貨幣計量則共同構成了稅務籌劃的微觀前提。鑒于 對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及貨幣計量的討論已相當完善,在此不再贅述。本文著重 探討理性納稅人及財稅分離這兩項基本前提。 1.理性納稅人 理性納稅人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這一說法類似于亞當斯密的理性經濟人之 說,所謂理性即能夠隨時隨地,自覺地,而且全智全能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這一假定為“企業(yè)通過稅務籌劃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或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 了理論依據。二是該理性還意味著企業(yè)對風險會有合理的預期。即它不會一味地 追求稅后利潤最大化或稅收成本最小化而去觸犯法律,使自己“賠了夫人又折 兵”。理性納稅人即非風險偏好也非風險厭惡者,它會依據對風險的合理預期去 進行稅務籌劃,理性地權衡風險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從而尋求最優(yōu)策略。不難想象, 風險偏好者的多半結局是避稅過了頭,往往是偷漏稅的違法下場,而風險厭惡者 則會無視稅務籌劃所帶來的利益,加大稅收成本,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從而使稅 務籌劃失去存在的價值。
所以用理性對納稅人加以限定是十分必要的。 2.財稅分離 財稅分離即財務會計與稅法并存的一種狀態(tài)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是,其實質衡量的是會計制度與稅 收制度的關系問題。財稅分離意味著納稅主體在對涉稅經濟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時,先以會計制度核算要求作為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在遇到“會計核算 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一致時,采取納稅調整的方法進行處 理?!逼鋵嵸|是實施以投資人為導向的會計制度。正是財稅分離的存在才促成了 企業(yè)的納稅調整行為,在這場與稅收征管機關的納稅行為博弈當中,企業(yè)作為理 性納稅人只有選擇稅務籌劃才能達到戰(zhàn)略均衡從而實現自身目標。這也就意味著 稅務籌劃只有在財稅分離的狀態(tài)下才有發(fā)揮作用的空間。如果財稅合一,即企業(yè) 在平時賬務處理時完全以稅法為導向,那么納稅調整行為便無從談起,稅務籌劃 的內容將被極大地削減,其存在的價值也因此被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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